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被执行人衢州市万田砖瓦厂,组织机构代码147731334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802行审00060号,依法向被执行人衢州市万田砖瓦厂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衢州市万田砖瓦厂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衢州市万田砖瓦厂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衢州市万田砖瓦厂(证件号码:)在省农信社的20×××#1的存款人民币120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郭俊峰 AUT())O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