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南县大通湖区。
被执行人:范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沅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曾民与范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范成与申请执行人曾民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协议履行期限过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991执2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