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菊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居民,住木垒县。        

被执行人:祖力哈尔乃·吾拉孜哈孜,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居民,住阜康市。        

被执行人:沙依拉·苏来曼,女,****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居民,住阜康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谢菊英申请执行祖力哈尔乃·吾拉孜哈孜、沙依拉·苏来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7397.5元,执行费311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本案被执行人最终只主张24000元(本金15000元,利息9000元)已执行到位7195元,未到位16805元,执行费未交。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对于未到位的16805元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开始每月给付1000元。若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则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三、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四、对上述履行义务由努尔沙哈提作担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328执1267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