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乔建,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佟丽艳,住洮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建与被执行人佟丽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案外人已将房屋腾出,并以交付完毕,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吉0802执恢2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杨国发 审判员 曹永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