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保全人刘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保全人付光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刘伟诉被保全人付光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调查了银行等部门。查到被保全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保全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已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了保全完毕,依法可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的(2021)湘0424民初68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