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晓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茄子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0)黑09刑终40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
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晓东至今
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晓东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4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