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志,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现羁押于崇左市看守所。
被执行人:游钎,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
被执行人:游熙勇,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住崇左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
审理经过
周志申请执行游钎、游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龙州县人民法院(2016)桂1423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龙州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了(2020)桂1423民再19号民事裁定撤销本案的执行依据(2016)桂1423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因本案据以执行的依据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1423执恢1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