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蒋长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曾永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盖小军、高艳,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被告:管龙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蒋长智因与被申请人曾永贵、原审被告管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苏1084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2019)苏1084民申4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蒋长智以其与被申请人曾永贵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蒋长智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再审申请人蒋长智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