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新邵县。
被告:何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住邵阳市双清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羚与被告何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陈羚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