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拾莉,女性,1988年04月26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崔宝丰,男性,1983年08月22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崔保龙,男性,1989年05月2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杜拾莉与崔宝丰、崔保龙物权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崔宝丰、崔保龙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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