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加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商河县。
被执行人王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审理经过
广饶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10日作出的(2020)鲁0523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现查明被执行人王英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王英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悦分理处62×××43账户存款51064.84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账号:81×××06)。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