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被告:周成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彭伟诉被告周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2021年1月18日原告彭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彭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44元,减半收取计822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谭凯航 审判员 邝 羽 审判员 姚红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芳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