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永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新城区夏耕路盛润广场4号楼16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469FE84Q。
法定代表人李永新。
被执行人汝州市东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米庙镇关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3XFE424Y。
法定代表人刘晓陪。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永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汝州市东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永灿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7月20日与被执行人汝州市东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属于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4民终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