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上海幸福生活婚姻介绍所,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肖文彦。
审理经过
原告许蓉与被告上海幸福生活婚姻介绍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2021年5月21日原告许蓉因收到被告上海幸福生活婚姻介绍所13,000元,达成和解,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蓉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许蓉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