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甲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涛,山东昀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栾熙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甲义与被告栾熙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张甲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甲义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