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晓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乾安县。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住所地:乾安县。
法定代表人:谢东辉。
审理经过
原告董晓慧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董晓慧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董晓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董晓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董晓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