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长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农民,住湖南省东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莫广生,湖南省邵阳县五峰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祖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居民,住湖南省东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长付与被告张祖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原告刘长付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长付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长付撤诉。 案件受理费3,224元,减半收取1,612元,由原告刘长付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蒋良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耿华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