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花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花垣县花垣镇赶秋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田琰,董事长。
被执行人:麻国全,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花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被执行人麻国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0)湘3124民初83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以长期和解方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花垣县人民法院(2020)湘3124民初830号民事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