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剑邑大道4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86105481XJ。
被执行人:阙小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与阙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5月24日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丰城市人民法院(2021)赣0981执33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发现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