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龙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
委托代理人:郑建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
被执行人:邓立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林龙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621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金额50549.5元及利息,本院已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立亮与申请执行人林龙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宜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621执14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