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岭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88号1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54071070E。
法定代表人:郭勇,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良六,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胥应丽,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姜仁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岭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仁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其去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七日内交纳,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岭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应按撤回起诉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岭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