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淑改,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告禹州置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宏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淑改诉被告禹州置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冰、刘东方诉被告禹州置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豫1081民初6736号]诉讼标的是同一类,且原告刘淑改同意合并审理。王冰、刘东方已起诉,本案并入(2021)豫1081民初6736号案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2021)豫1081民初6736号案件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靳炳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赵予华 书 记 员 :王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