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旭,男,196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XX堡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3XXXXXXXXXXXXX。
被告:霍奶儿,男,1960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XX堡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3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原告王旭与被告霍奶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王旭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旭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按减半交纳),由原告王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