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管利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马小东罚金纠纷一案,(2020)豫0902刑初702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因该案移送之前已履行完毕,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应当予以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朝选 审判员 张喜超 审判员 逯瑞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