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显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法库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显旭因与被上诉人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孙显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594元,由上诉人孙显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