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4月21日,冻结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中国银行南昌昌北支行账号72×××01、建设银行南昌火电支行账号36×××68的存款(均已销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