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辉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瓮安县人,住贵州省瓮安县。 被告:惠水城投集团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水县濛江街道城北新区贵惠大道规划馆; 法定代表人:黄明东,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杨辉祥与被告惠水城投集团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杨辉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辉祥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红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罗德合 书记员陈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