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祥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南漳县。
被告:杨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曾祥来与被告杨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1年7月21日,原告曾祥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曾祥来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曾祥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