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年县陈营镇六零南路3号,组织机构代码:16181024X。
法定代表人:戴志欣,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施卫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万年县。
被执行人万年县诚志华仕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94773987。
法定代表人:施卫伟,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卫伟、万年县诚志华仕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赣1129民初12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施卫伟、万年县诚志华仕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存入的存款计人民币700535.85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