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永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 被执行人:濮阳市大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人民路与卫河路交叉口西2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5792124580。

审理经过

申请人任永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濮阳市大化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濮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濮仲经裁20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902执17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喜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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