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朝阳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或你单位)与姜俊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的(2021)辽1322民特3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姜俊革于2021年7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给付申请人配电箱款220000元及利息。
2、查封被执行人债权25万元。
3、承担本案执行费3200元。
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