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孙艳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李世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艳玲与被告李世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孙艳玲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艳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艳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孙艳玲负担。 -2-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冯相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梁志勋 书 记 员 黄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