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民 事 裁 定 书 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对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梅活、梁润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粤049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民事判决书第2页正文部分顺数第七行处“张月娥”补正为“张梅活”。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郑 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邓 舒 尹 书 记 员 李 智 武 法官助理 实习欧锦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