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马国强,男,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被申请人:于海旺,男,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马国强诉被申请人于海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7民初36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马国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于海旺名下价值7,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同时解除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马国强乌鲁木齐银行账户(账户名:马国强,账户:×××)存款7,000元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阿依丁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八 月 四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