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家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被执行人: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六路6号C栋第二层5号。 法定代表人:袁富国,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田家俊与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的厂房内设备一批,得款人民币357507元,扣除执行费、评估费等,申请执行人受偿人民币20786元。除此,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梁海波 审判员 黎嘉荣 审判员 周雪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