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毛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庆男、凌伟,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王丽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学军诉被执行人王丽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毛学军与被执行人王丽娅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毛学军于2021年4月15日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浙0106执9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