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陵县。 被执行人:陈启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夏明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孟晓东与被执行人陈启伟、夏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薛 波 审判员 彭瑞国 审判员 高崇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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