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与被执行人高艳、吴**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辽0102民初3516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已归还全部欠款,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证明

审判人员

执行长 殷 菲 执行员 王 飞 执行员 王诚予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国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