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士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泗水县人,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朱长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沂市罗庄区。
审理经过
原告蒋士利与被告朱长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士利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蒋士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