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宋明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昊,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米雪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宋明菊与米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宋明菊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米雪林名下价值人民币1 984 800元的财产。申请人宋明菊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宋明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米雪林名下价值1 984 8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