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少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嘉和馨苑B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阳,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赵飞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少伟与被执行人赵飞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30359元,执行费355元,以上共计30714元。申请人郭少伟与被执行人赵飞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保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执28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