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祥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被执行人:崔超源,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被执行人:王汉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祥国与被执行人崔超源、王汉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在被执行人王汉贵名下拥有,号牌号码为黑CD××××、车辆识别代号235724、自由客牌机动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王汉贵名下号牌号码为黑CD××××、车辆识别代号235724、自由客牌机动车一辆。上述查封车辆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 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海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房 欣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