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金科太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保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宗辉,男,1971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山西金科太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宗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晋030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张宗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山西金科太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638.07元。申请执行人山西金科太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张宗辉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并向申请执行人山西金科太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数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