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某。 被告:成某。 被告:冯某。
审理经过
原告高某诉被告成某、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1年9月6日以双方欲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86元,减半收取计2643元,由原告高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万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靳 慧 书 记 员 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