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某。 被告:成某。 被告:冯某。

审理经过

原告高某诉被告成某、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1年9月6日以双方欲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86元,减半收取计2643元,由原告高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万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靳 慧 书 记 员 刘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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