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喜英。
被执行人:罗艳兰。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任喜英与被执行人罗艳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81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罗艳兰银行存款30000元(未计算利息与执行费、诉讼费)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