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王曾,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吴秀荣,女,****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德保县。
审理经过
关于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吴秀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吴秀荣逾期未履行保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保裁网字第3901号裁决,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吴秀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定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3日受理,并指定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8月6日,保定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审理方式,作出了(2019)保裁网字第3901号裁决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保定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本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后,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本案被申请人有效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无法知晓仲裁申请人请求、仲裁规则及仲裁庭仲裁员,致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基本程序性权利受到了严重损害,故保定仲裁委员会的上述行为应认定为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的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我国对经营金融业务施行特许制度,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从事金融业务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者备案,不能证明其从事贷款业务具有合法性。保定仲裁委员会径行依据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借款合同作出仲裁裁决,未对借款行为合法性予以审核,该裁决的执行势将损害公共利益。综上,本案申请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9)保裁网字第3901号裁决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9)保裁网字第3901号裁决书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林超师 审判员 麻永彤 审判员 李荣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