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崔玉华与被执行人朱亚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崔玉华曾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朱亚光银行账户共计22000元及执行费230元,此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崔玉华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