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凤涛,男,住靖宇县靖宇镇。 被执行人:王亚君,男,住靖宇县靖宇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凤涛与被执行人王亚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刘凤涛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622民初4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常连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尹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