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东煜,男,****年**月**日出生,汉,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王兰,女,其他信息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冯东煜与被告王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向原告冯东煜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冯东煜表示拒绝缴纳诉讼费用,要求法院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冯东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