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大方县人民法院,住所地:贵州省大方县奢香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张敏。 被执行人杨雪么,男,仡佬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审理经过
关于大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杨雪么罚金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大方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银行存款、工商登记、房产、车辆)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也提供不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便宜处置的财产),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执236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周实伦 审判员 刘 平 审判员 张 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志胤